? 政策文件:《渠縣災害性天氣受威脅群眾緊急避險轉移工作實施方案》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渠縣災害性天氣受威脅群眾緊急避險轉移工作實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省、市、縣有關部署要求,充分認清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感,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緊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風險隱患點,把提前轉移避險作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最關鍵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扎實將“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剛性要求落到實處,努力實現避免人員傷亡的底線目標。
二、政策依據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災害性天氣受威脅群眾緊
急避險轉移工作的實施意見》(達市府辦發(fā)〔2023〕21號)
三、重點內容
(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全力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切實保障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災害信息員補助,是指對村(社區(qū))級災害信息員AB崗在災害應對中傳遞預警信息、組織轉移群眾、災情統(tǒng)計等方面的通訊補助。補助范圍,全縣所有村(社區(qū))級災害信息員。補助標準按照30元/人/月計算,村(社區(qū))級災害信息員AB崗人員名單應每年年初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報縣應急局備案,相關補助在當年年底由縣應急局向縣人民政府請示,一次性劃撥給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
(三)補助兌現及程序
轉移人員按照25元/人/天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每次自然災害避險轉移過程結束后,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報送實際轉移人數,由縣應急局匯總后報縣人民政府統(tǒng)籌解決。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轉移人員確認后,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村(社區(qū))登記建立名冊→轉移人員簽名(或身份證復印件)→公示(7天)→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核實→縣應急局匯總并向縣人民政府申報→補助資金兌現劃撥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
旅游景區(qū)轉移人員確認后,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景區(qū)建立轉移人員名冊→轉移人員簽名(或身份證復印件)→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核實→縣應急局匯總并向縣人民政府申報→補助資金兌現劃撥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生產企業(yè)(包括工地營地)轉移人員由生產企業(yè)(施工單位)自行負責,縣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