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森林草原火災頻發(fā),部分極端天氣增加火災隱患,需通過命令明確防火期、高火險期及管制措施政策依據(jù),遏制群死群傷事件,防止火災危及林區(qū)村屯、基礎設施(如電力、通信設施)及重點目標
二、政策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四川省的地方性森林防火條例,地方政府需依法強化防火職責。
三、主要目的
建立多部門協(xié)作機制(如森防指統(tǒng)籌),加強預警響應、督查檢查及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通過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等手段嚴控野外違規(guī)用火,減少人為火災風險。
四、主要目標
防止火災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五、重點內容
1.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縣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2.森林防火區(qū):全縣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向外5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qū)。
3.禁火令發(fā)布情形:發(fā)布森林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發(fā)布禁火令,明確禁火時間、禁火區(qū)域和禁火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4.嚴格野外火源管控:一是嚴禁在森林防火區(qū)內出現(xiàn)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等人為風險;二是農(nóng)林生產(chǎn)、焚燒疫木等行為應該嚴格遵照申請批準流程。
5.加強對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的人員和車輛管控:凡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防火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由檢查站(點)代為保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嚴禁在森林防火區(qū)丟棄火種火源。
6.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優(yōu)化完善保障體系。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zhí)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火情監(jiān)測,保持防滅火設施和裝備完好有效,備足應急救援物資,補充蓄滿消防用水。各類撲火隊伍要加強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前置撲火力量、裝備和物資,靠前駐防、帶裝巡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