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概況
該通知共三項進一步明確內容,主要為: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職能職責、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工期、進一步明確項目結決算辦理。
二、出臺《通知》的必要性
一是針對陽光問廉暴露的問題,直面問題抓整改,健全機制求長效。
二是對《渠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版)》中部分條款的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三、《通知》的依據(jù)
《政府投資條例》、《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渠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版)》、《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渠縣政府投資項目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等。
四、《通知》的起草過程
3月6日,縣發(fā)改局起草該《通知》,并在各業(yè)務股室充分征求意見后形成形成征求意見稿(第一版);3月18日,通過黨政網(wǎng)第一次征求縣級相關部門(單位)意見;4月11日組織討論會對審計局、住建局、交通局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討論并形成征求意見稿(第二版);4月12日,通過黨政網(wǎng)第二次征求縣級相關部門(單位)意見;4月30日組織討論會對水務局、教育局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討論并形成送審稿;5月13日,縣司法局對該《通知》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五、《通知》的主要內容
該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是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職能職責,包括約定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業(yè)主單位)、項目主管部門、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綜合監(jiān)管部門、國資監(jiān)管部門、公安機關、紀委監(jiān)委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應該履行的職能職責和事項。
二是項目建設合同工期的確定和相關約束追責情況。
三是項目結決算辦理的流程要求和時限要求。
六、《通知》的建議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該《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與《渠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版)》文件時效一致。
解讀單位:渠縣發(fā)展和改革局